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与焦*保险合同纠纷案
来源:闫宏峰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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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焦*于1998年3月向人寿保险红桥支公司(下文称红桥公司)提出申请,投保养老金还本保险。红桥公司于1998年3月予以承保,焦*于2002年8月提出解除合同申请。红桥公司受理后,红桥公司于当月出具领款通知书,退保金8000余元。投保人(被保险人)焦*于2002年8月领取退保金8265元。2005年1月7日,下午,焦*来红桥公司提供保单号查询保单事宜。被告知,该保单已退保。焦*自述退保是其丈夫所为,不是本人退保,要求恢复保险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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